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湘公司)是我省著名的建筑板材生产企业,其拥有注册在“胶合板”等商品上的“福湘”、“福湘+fuxiang+图形”等多枚注册商标,其中“福湘+fuxiang+图形”注册商标于200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5年10月,福湘公司发现由徐某经营的“湘天建材”商行在已经终止与福湘公司的授权经销合作后,依然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带有福湘商标的门头招牌,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店仍然是“福湘”授权经销商;而且该店内还销售与“福湘”商标极为近似的“福湘建森”牌建筑板材,其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同时也损害了福湘公司的声誉。同时,福湘公司还发现“福湘建森”产品的生产企业“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侵犯福湘公司权益的行为:一是在其产品上使用的“FUXIANGJS”文字侵犯了“福湘”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是该企业网站上盗用了福湘公司的荣誉证书,并以福湘公司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福湘公司决定委托我所进行维权。接到委托后,我所律师对案情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决定以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为由对徐某和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案经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全部代理意见,支持我方诉求,于2016年8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福湘注册商标的行为,停止在网站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徐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立即停止在门店店招上使用“福湘”商标的行为;
3、长沙市子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福湘公司20万元;
4、徐某赔偿福湘公司2万元。
本案由我所张季律师主办,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