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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我所代理的是原审被告名凯捷公司,在一审失利的情况下,我所刘异、晏晓庆律师从专利保护范围不清楚的角度提出不侵权抗辩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在收到金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后,我所律师在二审答辩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之间结构上的差异,进一步从被控侵权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的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角度进行不侵权抗辩,最终最高院裁定“根据被诉侵权产品照片以及其他证据,均无法确认被诉侵权产品的容纳空间是否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避空空间供‘连接件绕连接点倾转’的功能”,从而维持了二审的判决,驳回了金为公司的再审申请。
在国家进一步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发起专利诉讼来进行市场竞争,而决定专利诉讼成败关键的专利侵权认定既要深入理解技术又要熟悉侵权认定法律规则还要考虑不同案情的灵活应对,是一个高难度的技术活,思博达律所曾多次通过不侵权抗辩的思路帮助企业赢得专利侵权诉讼,也因此积累了许多专利侵权比对分析的经验,能够为企业的专利侵权诉讼应对、专利侵权风险预警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