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消费者识别和选择商品的重要标志。企业通过长期使用和信誉积累将商标经营成品牌后,商标还有彰显商品品质的作用。购买标有世界知名品牌的商品是消费能力和生活品位的体现。现实中,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不惜通过不正当手段在商标上大做文章,使得消费者莫衷一是,雾里看花,陷入消费陷阱。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以下利用商标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应当擦亮慧眼,认牌识货:
一、虚构商标“身世”,误导消费者。
明明是国内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却被宣传为源于国外,具有欧洲血统;明明是近几年才申请注册的商标,却被宣传为百年品牌。面对商家如此宣传,消费者往往无从考证,将信将疑上了当。如“欧典”地板宣传源自德国,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后经查实“欧典”商标注册人为中国企业,该品牌与德国没有一点关系。又如有的企业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前加上“百年”两字,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品牌拥有悠久的历史。
思博达律师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商标信息便知商标真正“身世”,避免被商家误导。
二、绞尽心机傍名牌,混淆视听。
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世界名牌不熟悉或观察商标不仔细的空子,绞尽心机在知名商标的文字前后、中间添加字词或者在商标图案上进行改动形成新商标浑水摸鱼,混淆视听。这种“傍名牌”的商标具有极强的混淆性,消费者往往误以为是名牌或是名牌的子品牌而选择购买。如“仙都”是知名酱板鸭品牌,而“仙都山水”、“仙都珍品”等均属于“傍名牌”商标,其产品与仙都品牌一点关系也没有。
思博达律师提醒:面对“傍名牌”的“名牌”,可通过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明商标注册人信息,识破伪名牌。
三、注册海外空壳公司及商标,误导消费者。
与在大陆成立公司不同,在香港等地设立公司没有严格的核名制度和经营资质限制,几乎任何形式的公司名称都能顺利登记注册。因此在香港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再到内地宣传炒作成为不少商家误导消费者的手法。这些商家打着香港某某公司授权或监制的招牌,配以香港注册的商标装扮成具有海外公司背景,误导消费者购买其所谓海外品牌。如有国内企业或个人在香港注册成立“法国梦特娇股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再以该香港公司监制或授权的名义销售仿冒“梦特娇”服装,误导消费者。
思博达律师提醒:慎重对待标有“香港某公司监制或授权”的产品,了解海外公司的真实情况后再进行选择购买。
四、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造成市场混淆。
商标注册申请事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受理和审查,只有最先申请的商标才能获准注册。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同一商品上不会出现两件属于不同企业的相同商标。而企业名称注册则实行属地管辖制度,各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名称注册。企业登记机关仅对本辖区内企业字号是否重名进行审核。因此,不同区域的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相同企业字号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商家利用这一制度,将外地知名企业的商标作为本地企业的字号进行公司登记注册,企图制造市场混淆,获得不当利益。知名电视购物品牌“快乐购”就被深圳多家公司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和使用,如深圳市快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快乐购商贸有限公司等,造成了市场混淆。
思博达律师提醒,一般情况下,购买知名商标的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认牌(商标)而不认企业字号。
五、杜撰商标荣誉,欺骗消费者。
“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曾被视为企业商标的最高荣誉。然而,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已于2012年全面禁止使用;另根据2014年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也被禁止作为广告宣传。“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商标荣誉称号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一些机构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杜撰了“中国著名品牌”、“中国知名品牌”等荣誉,企业只需花费几千元就可以买到。这类不具有任何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荣誉充斥市场,极大的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思博达律师提醒:只有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著名商标才是政府认证的商标荣誉,其余商标荣誉切勿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