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余仁财侵权责任纠纷案胜诉
时间:2018-09-28 | 关注:
2016年3月8日,余仁财以腾讯公司收取微信钱包提现手续费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同时在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散播其起诉、立案信息。
在得知余仁财起诉的第一时间里,作为腾讯公司湖南地区常年法律顾问,我所律师通过对案情的具体了解、分析之后发现:1、此案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而非侵权责任纠纷;2、腾讯公司此前与余仁财签订的《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已将管辖法院约定为协议签订地法院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接受腾讯公司授权、收集相应证据之后,我所马上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管辖异议申请。法院经审理,2016年4月12日作出(2016)湘0103民初1112号裁定书,支持了我所的上述异议理由。余仁财对此裁定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后,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至此,此案成功移送至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我所通过及时、专业、合法的管辖异议方式,成功阻击了外界对腾讯公司的不法诉求,第一时间维护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