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家饭店”原处于毛泽东同志故居对面,由曾受到毛主席亲切接见的汤瑞仁女士于1987年创办。“毛家饭店”在国内首创了浓烈的主席文化氛围。公司早在1993年就开始在43类“餐馆、饭店”等服务上注册了“毛家及图”、“毛家”等商标,2009年4月被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毛家饭店”相继被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吸收为会员单位,并荣获“中华餐饮名店”“全国餐饮百强企业”“全国绿色餐饮企业”称号。
2014年我所刘异、胡剑霞律师代理毛家饭店在上海进行了区域市场维权。2014年10月在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针对“毛家湘味楼”系列侵权案件维权获胜;2015年2月分别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毛家湘菜”系列侵权维权案件再次获胜,取得了良好的维权效果。至此,代理毛家饭店针对上海区域湘菜餐饮市场的商标维权已全部获胜。
针对“毛家湘味楼”系列侵权案件,上海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在字号中使用“毛家”文字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3.9万元;均在《新民晚报》上刊登消除影响声明。
针对“毛家湘菜”系列侵权案件,以上海某餐饮公司为核心的4个关联主体停止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与“毛家”相同或近似标识,共计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并在《新民晚报》上刊登消除影响声明。
至此,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通过充分发挥团队及专业优势,通过对“傍名牌”、“搭便车”的餐饮市场乱象进行打击,帮助“毛家饭店”清理了上海市场,提升了“毛家饭店”品牌形象,为“毛家饭店”品牌加盟特许市场的发展扫清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