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我所代理湖南省怡清源茶业有限公司(简称怡清源公司)针对上海久扬茶业有限公司(简称久扬公司)在第11类“电煮茶机”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3938292号“怡清源”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裁定:上述“怡清源”商标被宣告无效!
怡清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茶叶知名企业、中国茶叶行业百强企业,其拥有的“怡清源+YIQINGYUAN及图”商标于200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久扬公司成立于2013年,2014年1月久扬公司在第11类“家用电热煮茶机、电煮茶机、电力煮茶机、电炊具”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怡清源”商标,该商标于2015年3月核准注册。
2015年10月,怡清源公司委托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对久扬公司注册的“怡清源”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1、争议商标使用的煮茶机商品与怡清源公司在先注册的怡清源商标使用的茶叶商品具有密切的关联关系,两者构成类似商品,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2、怡清源公司享有“怡清源”在先商号权,争议商标损害了该项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据此,争议商标怡清源予以宣告无效。
本案主办律师张季指出,经营者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可复制模仿他人知名商标,杜绝傍名牌现象。即使商标能够侥幸通过审查核准注册,也可能被宣告无效;同时张律师还建议商标权人一旦发现他人有攀附其商标商誉的不法行为,应立即采取法律行动,积极主张权利,只有及时维权才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以及增加维权成本。
附:湖南省怡清源13938292无效宣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