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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福利!】株洲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专利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8-09-28 | 关注:
各专利权人,各相关单位:
为激励科技创新,促进专利保护和运用,根据《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株财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国内外专利事务。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长期在我市工作的个人;其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应当真实、合法且无权属纠纷。
 
三、资助标准
2016年专利资助按以下标准执行,但同一单位每年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5万元;同时遵循先申请制原则。
(一)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2000元。
(二)国外专利申请每件5000元;国外专利授权,每个国家(地区)5000元。
(三)重点产业维持6年以上(授权后)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
(四)年专利申请量30件(含)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单位,可获3000元以上的整体资助。
(五)小微企业的申请量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件,补助200元(年量低于5件的不给予资助);小微企业首件专利申请补助800元。
(六)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每件200元;年代理量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补助1万元。
(七)县市区管理部门完成当年专利绩效指标的,给予2万元补助;申请量增长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再给予1万元工作补助。
(八)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每笔资助1—3万元;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每笔资助5—10万元。
 
四、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科(联系电话28687658)提交申请材料,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株洲市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要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要手签,账号信息准确无误。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文件的复印件:1.授权的,提交发明专利证书的扉页。2.申请的,提交受理通知书。3.维持的,提交缴纳年费的收据。4,质押的,提交质押登记通知书和质押登记申请表。
(三)身份证明材料:1.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工作证明。
(四)相关专利费用票据的复印件(视需要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纸质件一式一份,A4纸顺序装订,不做封面不胶装。《株洲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须同时面交电子文档,不发电子邮箱。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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