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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帝告诉你面对驰名商标的阻挠应该这样做......

时间:2017-03-01 | 关注:

 

我所受长沙天冰冷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天冰”)的委托,在第30类“冰淇淋”上申请了“”商标。在商标公告期内,该商标被某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花啤酒”)提出异议,针对雪花啤酒的异议我们进行了积极答辩。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以该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雪花 ”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异议人称被异议人复制、摹仿其引证驰名商标证据不足,对第13657402号“”准予注册。

 

雪花啤酒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核心部分“雪帝”与引证商标“雪花”构成近似,并且在消费群体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异议人提供了大量的引证商标知名度高、在被异议申请之前已达到驰名程度的材料;同时还提供全国各地对侵犯“雪花”商标专用权行为受到司法、行政保护记录。

 

我所在全面查阅和分析相关材料后,建议长沙天冰进行积极答辩。我们着重从两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含义、读音等方面不同而不构成近似商标,以及在“冰淇淋”和“啤酒”商品上不具有关联性,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并且被异议商标没有复制、摹仿引证驰名商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述,最终使商标局支持了我方观点。

 

“雪帝”冰淇淋是长沙天冰自创的商标,并且经过多年的诚信经营、宣传推广已经成为知名度较高的著名商标,因此,即便面对的是强大的异议人及其知名度高的引证驰名商标,我们鼓励诚信经营的商标持有人拿起法律保护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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