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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胸皇后”诉“美波皇后”商标侵权案胜诉

时间:2017-03-29 | 关注:

我所代理谭江华诉株洲市芦淞区某服饰商行(以下简称“某服饰商行”)商标侵权案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获得胜诉。

 

“美胸皇后”品牌创始人谭江华先生自2011年起经营“美胸皇后”品牌内衣,通过持续多年的推广已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但,就在同一内衣市场,某服饰商行却生产销售“美波皇后”牌内衣,我方代理人多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谭江华先生委托我所进行维权。

 

我所接受委托后,针对该侵权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及相关取证,最后将此案诉诸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我方关于商标侵权的主张。某服饰商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审理后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1、某服饰商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美波皇后”牌内衣;

2、某服饰商行赔偿谭江华4万元。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服饰商行侵权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本案代理律师认为:

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尊重其他市场主体的劳动成果和无形资产,不然就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里,创业者应当牢记李克强总理的话:中国法律不允许侵犯知识产权。

 

附:

商标权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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