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芒果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网)对快乐购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购)的第35类“芒果优家”、第39类“芒果的店”商标提出了异议,经我所积极努力,成功反驳了芒果网的异议,快乐购的前述商标日前已被核准注册。
快乐购是湖南广电控股的一家高技术、高成长、创新型现代家庭购物企业,而异议人芒果网同样背景强大,其母公司是港中旅集团。此次异议答辩中,因双方商标都含有“芒果”二字,且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同一类别,芒果网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甚至请求了驰名商标保护;但经我所抽丝剥茧,针对芒果网所提的异议,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以彼此之间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存在侵权行为为出发点进行据理力争,最终获得了商标局的认同。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一个商标漏洞也许会给商标权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我所始终积极为自主品牌创建者提供最佳商标(品牌)法律事务解决方案,有力地维护权利人的商标权益及市场利益。
附被异议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