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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黄桃"维权,思博达律师在行动!

时间:2018-08-15 | 关注:

知识产权保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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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炎陵深山之中盛产黄桃,以香、脆、甜而闻名于世。随着“炎陵黄桃”注册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今年也将“炎陵黄桃”列入国家品牌推广项目。望着漫山遍野的黄桃逐渐成熟,果农们期冀着丰收、脱贫致富的喜悦。


与此同时,一场炎陵黄桃保卫战也在紧张有序的开展着。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帮助下,炎陵县黄桃产业办、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及炎陵县电子商务协会清除了300多家假冒网店。但在淘宝网上搜索关键词“炎陵黄桃”时,依然会出现大量标注有 “比炎陵黄桃更好吃”、“非炎陵黄桃”、“黄桃炎陵”等词语信息的店铺。此类淘宝卖家销售与“炎陵黄桃”类似的黄桃产品,其产品本就不是来自炎陵的黄桃,却通过在宣传、介绍中含有“炎陵黄桃”用语,蹭“炎陵黄桃”品牌流量,抢占交易机会。以上网店行为不是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任由其泛滥,将给“炎陵黄桃”及果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通过省知识产权局“炎陵黄桃”维权保护工作群获悉具体维权需求后,我所刘异律师立即协助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于7月30日向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关于淘宝网销售侵权产品”的举报材料,并参加了8月2日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炎陵进行的“炎陵黄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调研,就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8月8日,刘异律师随同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王伟珍、炎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刘晓燕前往杭州与阿里巴巴公司协调维权事宜。在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下,我们与阿里巴巴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

此次被举报的30余家网店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分三种类型:其一是使用“比炎陵黄桃甜”、“比炎陵黄桃更好吃”等词语的行为诋毁了“炎陵黄桃”品牌声誉;其二是使用“非炎陵黄桃”等词语来蹭“炎陵黄桃”品牌;其三是使用“黄桃炎陵”等与“炎陵黄桃”近似的词语。我们认为以上行为违法了《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阿里巴巴公司应当及时处理。阿里巴巴相关人员表示将尽快出具整改方案,全力配合维权行动。

在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协同努力下,今年的“炎陵黄桃”都已顺利出山,果农们到处诉说着丰收的喜悦。而8月更大的喜悦是,炎陵县脱贫摘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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